在《京都議定書》第一承諾期內,只有造林再造林是合格的
CDM項目。造林是指在過去50年沒有森林的土地上通過直接人為措施恢復森林;再造林是指在1989年12月31日以來的無林地上通過直接人為措施恢復森林。這就極大地限制了林業(yè)項目活動的范圍和可用于開展項目的合格土地數量(
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林業(yè)勘察設計院,2012)。就中國而言,符合上述條件的造林地主要分布在我國西北部地區(qū)(張小全等,2005)。這些地區(qū)地處偏遠,
交通不便,自然條件惡劣,造林地立地條件差,造林難度大,營造林和監(jiān)測成本高,產生
碳匯的時間長且量極為有限,效益不明顯,對企業(yè)沒有吸引力,大大制約了項目的開發(fā)。目前廣西這些造林地雖然已實施造林,但有469.8hm2林地造林后經過反復補植,成活、保存率仍達不到項目設計要求而不能納入項目碳儲量計算,另有792.9hm2新造林因遭受2008~2009年雨雪冰凍災害和旱災等危害不得不重新造林,且生長勢較差(廣西環(huán)江縣興環(huán)林業(yè)有限公司,2011),這就大大地增加了造林成本,導致造林實體遭受較大的經濟損失,同時也打擊了他們實施項目的積極性。